返回首页 关于华谊 信息中心 质量管理 工程业绩 加入华谊 联系我们  
信息中心
公司信息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技术规范
行业工程业绩
信息中心 - 技术规范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173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09〕1731号

各区(县)建交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委托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市试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中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时,应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见附件)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报监手续办理部门应做好核查工作。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理顺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关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有针对性,要明确施工标准、程序和验收等内容;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并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关键环节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与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程序审核,加强巡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

  四、市安质监总站会同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办公室,建立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并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监管;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职责,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上报,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三方审查等措施;发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市安质监总站应对各区(县)、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上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下一篇: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返回列表]

 

 

上海华谊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52151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4幢3号205-211室
电话:021-56128306  传真:021-66591691  中华企业视窗 提供技术支持